內地執行新規 禁為未成年紋身
2022-06-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未成年人紋身治理工作辦法」昨天起開始執行。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昨天表示,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為未成年人紋身,報刊、電影及電視節目等也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紋身的內容。
「辦法」又列明,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誘導未成年人紋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不得在學校、幼兒園播放、張貼或散發紋身商業廣告。
紋身服務提供者應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對難以判斷是否是未成年人,應當要求其出示身分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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