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大學生刺傷4晨運婦認罪
2022-05-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六歲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男大學生三年前在深水埗嘉頓山,手持二十厘米長的水果刀隨機刺傷四名素未謀面的晨運女子,令四名女子身體多處受傷流血。昨於高院承認四項企圖謀殺罪,法官杜麗冰把案件押後至下月六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詳細的精神科報告。被告被捕後透露自己多次自殺未遂,突然萌生出殺人後可坐牢或被判死刑的想法,隨機把涉案四名女事主設為目標人物,被告肇事後立即逃回內地及染髮,他解釋是由於香港沒有死刑,才決定返內地自首,但內地公安指他在港犯案無法在內地被起訴,故他一日後便再從深圳灣口岸回港時被捕。
稱殺人可坐牢或判死刑
案情指,被告在二○一九年十月一日來港,暫居於嘉頓山旁邊的美荷樓青年旅舍,到埗兩日後便購買水果刀企圖自殺,但多次自殺未遂。他在案發當日隨機把涉案四名女事主設為目標人物,萌生到殺光四人後可坐牢或被判死刑的想法。他首先持刀插向正在山上做晨操的林琼琼頸部及背部,三名目睹經過的內地女子隨即慌張逃亡,他追上並持刀先後插向三人的頸部、腹部、肩膀、胸口及背部,肇事後逃離現場及扔棄水果刀。他立即乘的士到羅湖口岸離港時發現其雙程證已過期,有警察提醒他可以出示護照回內地。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一七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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