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實豐樂圍項目反敗為勝
2022-03-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長江實業早年申請在國際重要濕地后海灣魚塘「豐樂圍」發展住宅項目,經過多番波折下終能如願。該項目曾獲城規會批准,其後項目接獲九成公眾意見反對,環保觸覺時任主席譚凱邦遂以個人身分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並獲批,城規會不服上訴。上訴庭昨早於高等法院頒布判詞,指城規會從沒有文件表明,會採納「新自然保育政策」來構成公私營合作模式部分要求,僅曾在會上表示支持,故此並無越權,裁定城規會上訴得直。
涉案豐樂圍地皮位於米埔自然保護區后海灣之中,按《拉姆薩爾公約》,后海灣被列為「國際重要濕地」,為水鳥遷徙的中途站,以候鳥棲息而聞名。涉案地皮約佔八十公頃,以長實為主要股東的發展商Mutual Luck Investment Ltd二○一一年入紙申請,將其中南邊四公頃土地,打算改建為住宅,興建十九座近二千個單位,其餘面積的漁塘則會大規模重整,計畫於公眾諮詢中接獲近九成逾六百多份反對意見。
四公頃地建二千單位
上訴庭判詞昨引述區官詮釋城規會政策文件,得出兩個目標:長遠保存漁塘濕地的生態價值,和透過密切監察公私營合作發展計畫的規劃申請過程,來持續保育。環境局二○一一年在會議上解釋了「新自然保育政策」,將於「豐樂圍」發展項目實施,而城規會表示支持,基於該政策與城規會政策目標雷同,區官認為城規會採納了「新自然保育政策」來構成公私營合作模式部分要求。
城規會僅表示支持政策
上訴庭認同城規會一方,分析認為兩者追求共同目標,不代表要採納相同政策,即使不採納「新自然保育政策」要求,亦可以謹慎監察發展計畫。上訴庭解釋採納該政策作要求與否,會影響到該政策對城規會是否具約束力,有否酌情權。上訴庭審視過程,指出城規會從沒有文件表明會採納「新自然保育政策」來構成公私營合作模式部分要求,亦無要求必須採納該政策。上訴庭反駁區官,指城規會僅僅在會上表示支持,別無其他,會上環境局亦非尋求城規會支持或採納要求,單純只為了提供資訊。因此上訴庭認為區官誤以為城規會採納了「新自然保育政策」來構成公私營合作模式部分要求,故城規會並無越權或有違合法期望,裁定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上訴五四零——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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