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慧明違保釋條件還柙
2022-03-09 00:00
放棄八天覆核權利
杜官去年在高院批准余慧明保釋,保釋條件包括十萬元現金擔保、五萬元丈夫人事擔保、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午夜零時至六時宵禁令。另外余慧明在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除投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案中獲准保釋的其餘十三名被告包括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陳志全及黃子悅。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八一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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