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慧明違保釋條件還柙
2022-03-09 00:00(星島日報報道)參與前年七月中「35+」初選的民主派四七人,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被控,當中僅十四人獲准保釋候訊,案件進行了五次提訊日,控方申請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其中去年七月底余慧明還柙四個多月後,獲高院法官杜麗冰批准保釋。余慧明涉嫌違反保釋條件,於前日在沙田被捕,國安處指她於二月初作出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昨午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兼裁判官羅德泉聽畢雙方陳詞後,信納余慧明違反了保釋條件,撤銷其擔保須還柙候訊,余慧明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羅官另拒絕放寬保釋程序報道限制。
放棄八天覆核權利
杜官去年在高院批准余慧明保釋,保釋條件包括十萬元現金擔保、五萬元丈夫人事擔保、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午夜零時至六時宵禁令。另外余慧明在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除投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案中獲准保釋的其餘十三名被告包括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陳志全及黃子悅。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八一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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