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事件」八男女否認暴動 僅兩人認罪

2022-03-01 00:00

理大暴動案被告之一的林阡晴(左)。
理大暴動案被告之一的林阡晴(左)。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在二○一九年理大衝突中拘捕過千人,其中兩女六男包括YouTuber易卓邦(Auman Yick)昨在區域法院否認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受審,另外兩男則承認控罪,辯方替二十三歲運輸工人申請候判期間保釋,指他女兒剛出生,希望爭取時間陪伴家人,遭法官練錦鴻拒絕,下令二人還柙至四月十二日進行求情及判刑。法庭會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另為十八歲學生索取勞教及教導所報告。
兩人還柙下月判刑

被告依次為張永尚(二十歲,學生)、林阡晴(二十四歲,學生)、黃銘昊(十八歲,學生)、廖康良(二十一歲,學生)、李屏樂(六十二歲,公司經理)、易卓邦(二十七歲,商人)、李家維(二十五歲,無業)、朱偉雄(四十三歲,清潔工人)、潘永杰(二十歲)及區海峰(二十三歲,運輸工人),他們同被控在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廖康良另被控同日在彌敦道及甘肅街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即一把錘。李屏樂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區海峰另被控於加士居道附近管有金屬索帶,而它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

認罪的被告為黃銘昊及區海峰,案情指,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理大爆發衝突,有示威者以汽油彈及弓箭衝擊警方防。翌日晚上數千名示威者在加士居道往彌敦道聚集,並以障礙物阻塞交通及掘磚,警方多次舉旗警告,但人士未有散去,亦有人照射雷射光及投擲更多磚塊。之後彌敦道有嚴重縱火事件,警方作出驅散,並在北海街及吳松街交界;和加士居道拘捕兩人,他們均有掙扎及試圖逃走,區海峰被制服時攻擊警員,先前又曾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基於區承認暴動罪,他原面對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存檔法庭。

至於八名否認控罪的被告,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多人在九龍區干犯暴動罪行,包括縱火、堵路、掘磚等。警方接報到場並警告會發射催淚煙和開槍,示威者反而進一步向前,令警員需數度撤退。現場情況持續惡化,警方從不同方向展開掃蕩,人士沿加士居道逃往甘肅街、彌敦道往尖沙嘴方向等,八名被告遭制服時均身穿黑色衣物,佩戴護目鏡、面罩等物品。李屏樂在警誡下承認他人以「燈」照射行車天橋,故自己仿效之。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六三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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