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嘉雯胞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

2022-02-22 00:00

黃綺婷(左)乃2019年港姐冠軍黃嘉雯(右)之胞姐。
黃綺婷(左)乃2019年港姐冠軍黃嘉雯(右)之胞姐。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2月前港姐冠軍黃嘉雯胞姐黃綺婷因家貓在內衣箱內便溺,於天水圍住所內將其放入洗衣機開動旋轉14秒,拍攝並在社交媒體上載一段限時動態片段,列入「惡搞肥妹系列」,早前被裁定虐畜罪成。裁判官馮念偉昨早在屯門裁判法院指黃綺婷利用互聯網宣傳殘酷對待動物,惟貓隻傷勢並非十分嚴重,並相信黃綺婷已汲取教訓,故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向愛護動物協會繳付逾27,000元照顧及醫療費用。
黃綺婷昨日獨自到屯門裁判法院,她一見到傳媒即以遮擋臉,避開鏡頭,直入法院門內,卻被保安攔下,要求她先到門外掃描安心出行,但她堅持不出去,一直背對門口,期間又打電話求救,擾攘幾分鐘後,她將電話交由保安代為掃描。
考慮被告前景決輕判
馮官判刑指29歲保險經理黃綺婷犯案涉及科技,利用互聯網傳播,宣傳殘酷對待動物,又加上圖案等玩笑分享,漠視貓隻苦楚,而貓隻從未滋擾任何人,故不宜罰款。馮官考慮到黃綺婷年紀、沒有案底,認為屬單一事件,重犯機會低,而且案中單獨行事,沒有旁觀者,再者貓隻傷勢並非十分嚴重,也無永久傷害。馮官指黃綺婷學歷高,有父母支援,有無限前景,認為其本性不壞,犯案出於一時歪念,相信已汲取教訓,會好好對待動物,故判處社會服務令。
指女友人是罪魁禍首
馮官早前裁決指,被告作供時提到涉案片段中開動洗衣機的實為其女友人Yan,又提到Yan同年年中已經離港;黃綺婷案發後被捕時已知道Yan才是罪魁禍首,期間必然有足夠時間尋求Yan或律師協助索取其供詞,就此卻一直保持緘默,不合常理;供詞中更未曾說明Yan中英全名、認識過程關係等。馮官又引述黃綺婷供詞指自己為愛貓之人,片段由Yan拍攝、開動洗衣機再Airdrop到黃綺婷手機,質疑指黃綺婷不但沒有責怪Yan,更上載片段加上文字圖標。馮官認為如愛惜貓隻至少應會反感,不會若無其事,片段更根本沒有任何值得分享之處,黃綺婷反應不合理。
馮官認為黃綺婷供詞不可信,所謂Yan屬空泛聲稱,未能提出證據足以構成合理疑點。馮官續指黃綺婷與片段中人均塗上紅色指甲油,黃綺婷為涉案貓隻主人,案發於其家中,片段在其電話內,加上Yan案發前一日在其家中出現,種種巧合加起來並不合理,沒有可信證據支持,裁定黃綺婷罪成。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14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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