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立法會選舉撥亂反正 實現優質民主

2022-01-16 00:00

國務院在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布《「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指責英國政府在移交主權前急速推進「政治改革」,目的是把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阻礙中國對香港在回歸後的有效管治。在中英主權談判期間,自一九八五年中方便提出「銜接論」,即殖民政府不應在《基本法》落實前單方面提出政治制度改革,而在《基本法》落實並實施後,則應按照《基本法》條文所述機制進行政改。

在中英取得「銜接論」共識後,英方卻從一九九一年起,屢次出爾反爾。直至一九八四年,立法局一直採用委任制,由港督、官守議員及非官守議員組成。一九八五年殖民政府大幅削減官守議員席位,增設二十四個間選議席,其中十二席屬功能組別,而委任及官守議席則分別減至二十二個及十一個。一九九一年功能組別議員更從十四席增至二十一席,再添設十八個直選議席,大大稀釋議會內的委任成分。一九九五年,即回歸前的最後一屆立法局,殖民政府更將官守議員及十八席委任議員全數裁撤,自此立法局議員由功能組別、直選、選委會產生。 而在一九九五年前經委任制產生的議員佔至少三分一議席,殖民政府一直擁有議會控制權,卻急於在回歸前將委任制一刀切,改為大部分議席由選舉產生,用心何在?
破壞分子胡搞 普選淪空談

回歸後,立法會直選議席一直增加,但由選舉產生的代議士並未如想像中帶來民意代表性的增長,反而加速社會撕裂。單單在二○一九至二○二○年度,共二十五名議員有九十七次因行為極不檢點而被逐出議事廳,歷屆最多、因議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而暫停會議的次數共五百零一次,總耗時約八十七小時、而因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亦曾發生十四次,耗時七十三小時。不得不提的是,自議會抗爭文化萌芽,帶頭者如黃毓民、梁國雄、陳偉業等,無一不是地區直選出身。而香港傳媒在文章標題用上「社會撕裂」的次數,亦與直選議席的增長同步,這印證了直選議席的不斷擴張,不但使立法會拉布風氣愈加猖獗,議會行政效率低下,敗壞議會應有的規矩和議員為市民做實事的承擔,更促成民粹主意,大搞顏色革命,造成近兩年的暴亂。

民主從來不止一種方式,早在一九八七年,國家主席鄧小平已聲明香港不會將英美的方式搬字過紙,直接套用其他國家的制度也是行不通的。這一點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亦得以彰顯:實現行政長官與立法會雙普選須考慮香港實際情況,並採用循序漸進原則,進行改革。中央多年以來一直信守承諾,並且一直不遺餘力,推動香港政制改革,分別是二○○四年第二次釋法確立「政改五部曲」、二○一○年走完五部曲,於第四屆立法會增設五席「超級區議會」、二○一四年,賦予港人二○一七年特首選舉普選的權利。可惜的是,在部分破壞分子胡搞蠻纏之下,普選淪為空談。
完善選舉制度 增添新元素

這次完善選舉制度,加入了很多新元素。正如選委會界別,選委增加了三百人,他們來自不同社會界別,達到平衡各界利益的效果。選委亦增加了基層代表,反映中央解決香港深層次矛盾的決心,這表示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不僅具廣泛代表性,亦有足夠的政治包容度,並貫徹均衡參與原則。事實上,完善選舉制度正正修補了過去的漏洞,發展優質民主。區議員的職責本就是在地區層面為香港市民改善民生,要求效忠特區合情合理。而《基本法》是特區憲制文件,是特區的最高法律,宣誓擁護《基本法》基本等同宣誓奉公守法,這項宣誓要求同樣合乎常理。然而,第六屆區議會議員過去進行宣誓儀式時,不但有獲選的區議員因宣誓無效被取消資格,甚至有區議員拒絕宣誓。區議員在民生層面大玩政治,反中亂港分子立場先行,顯然不是及格的候選人和理性選民,又談何優質民主?

民主不是如港獨派所要求的「真普選」、一人一票之膚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亦不像投選最喜愛歌手,可以隨心亂選。反之,一定程度的把關是必要的,而「愛國者治港」便是最基本的門檻。只有在此限制之上,選民得以投選為港盡心做實事的特首和議員,才是良策。此外,今次亦只是改革後的第一次選舉,有云萬事起頭難,社會更應給予充分的耐性,讓香港重塑務實、理性的民主氛圍,再按循序漸進原則,探討選舉制度的進一步優化。
何芷盈
政賢力量青年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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