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告劉鑫見死不救 勝訴獲賠69萬

2022-01-11 00:00

江歌母親在判決後接受採訪。
江歌母親在判決後接受採訪。

(星島日報報道)山東青島留日女學生江歌二○一六年在東京被閨密劉鑫(現改名劉暖曦)的前男友殺害,轟動一時。江歌母親質疑劉鑫當時「見死不救」,並把劉鑫告上法庭。山東法院昨天宣判指劉鑫「為求自保」,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要賠償江母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共六十九萬三千元(人民幣,下同)。江母表示,一直知道法律會還江歌一個公道。
「為求自保」將門反鎖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日凌晨,劉鑫與男友陳世鋒分手後,對方不斷恐嚇要求復合。事發當日,他持刀到劉鑫和江歌同住的寓所,在大門前連捅江歌十多刀,導致對方死亡。二○一七年底,東京法院判處陳世峰入獄二十年,但認為劉鑫同為受害人,毋須負刑責。

二○一八年十月,江歌母親江秋蓮在青島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指責劉鑫明知前男友具有暴力傾向,卻未能對同伴江歌善盡提醒的義務,遇險時更將門反鎖,阻斷了江歌唯一的求生路徑。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昨天指劉鑫作為江歌的好友,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告知和提醒,而且為求自保,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法院又指江秋蓮失去愛女後,劉鑫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綜合各項因素,判決劉鑫民事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四十九萬六千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二十萬元。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