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前公安廳長涉貪1300萬

2022-01-07 00:00

劉新雲受賄案一審開庭現場。
劉新雲受賄案一審開庭現場。

(星島日報報道)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一審開庭審理了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檢察院起訴指控劉新雲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一千三百三十三萬多元人民幣。

檢察院起訴指控:一九九八年至二○二一年,被告人劉新雲利用擔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菏澤市公安局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衞局局長,山西省省公安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子女入學、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一千三百三十三萬餘元。
   劉新雲還在擔任山西公安廳廳長期間,濫用職權,在山西省公安執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項目建設過程中,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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