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七部委聯合發文 禁明星代言金融產品
2022-01-03 00:00(星島日報報道)中央七部委聯合發文禁止明星代言金融產品!近年來,各類互聯網平台或金融產品豪擲千金請來明星「站台」,許多投資者因信任明星口碑而入手,不料金融產品頻頻「爆雷」,導致損失慘重,明星代言人也陷入輿論風波。日前,央行等七部門發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禁止演藝明星代言金融產品,並強調參與金融產品直播人員要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歷。
二〇一五年至今,至少有三十多位明星以「首席體驗官」「形象代言人」或入股的方式宣傳金融產品,例如汪涵代言的「愛錢進」、杜海濤代言的「網利寶」、胡軍代言「悟空理財」、黃曉明代言的「東虹橋」、唐嫣、李湘、瞿穎等代言的「e租寶」等等。
普通民眾易墮「陷阱」
明星代言的金融產品種類繁多,銀保監會此前發布《關於警惕明星代言金融產品風險的提示》提到五類模式:為P2P平台代言、代言涉嫌非法集資的產品、為互聯網金融平台代言、為金融產品、平台站台、為銀行保險機構某類產品或整體品牌代言。部分明星代言的金融產品幾經包裝,甚至演變為「文化藝術作品融資」「團貸」「合夥人項目」,更具迷惑性。
在明星光環的影響下,普通民眾放鬆警惕,陷入超前消費和理財無風險的「陷阱」;部分粉絲的追星行為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非法集資。去年七月,互聯網金融平台「愛錢進」產品到期無法兌現,涉及三十二萬投資人、近八十億元人民幣。該公司隨後被立案偵查,此事也將「愛錢進」代言人、湖南衛視知名主持人汪涵捲入輿論風暴,眾多網友衝進汪涵的微博評論區裏,向汪涵喊話還錢,把「汪涵被催債」頂上熱搜,多名投資者也拉橫幅要求「汪涵退還代言費」。
金融產品「代言翻車」屢見不鮮,人民銀行日前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禁止代言」,包括金融機構「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不得利用演藝明星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
意見稿還提到通過直播、自媒體帳號、互聯網群組等新型網絡渠道營銷金融產品,營銷人員應當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並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歷。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非法薦股薦基、虛擬貨幣交易等提供網絡營銷服務。
近年來,隨直播帶貨潮流興起,不少基金公司走進直播間。主播們除宣傳基金產品,還時而唱歌表演,並設置互動小遊戲吸引流量,基金直播娛樂化傾向明顯,滋生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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