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公約》明年第三季生效 鄭若驊︰正與內地商安排

2021-12-29 00:00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銷售公約》預計約在明年第三季生效。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銷售公約》預計約在明年第三季生效。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今年九月立法會通過《貨物銷售(聯合國公約)條例》可以在香港實施,條例預計約在明年第三季生效,當局希望各企業和他們的法律顧問都可以為該套新的法例作好準備。她指,處理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會增加成本和風險。《銷售公約》可以為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提供統一制度解決不同國家的適用法律問題,減低營運成本。由於《銷售公約》並不適用於內地企業與港企之間的交易,當局現正與中央商討讓《銷售公約》規則相互適用於有關交易。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於網誌撰文,國家《十四五規劃》支持香港發展為國際商貿中心;而在國際貨物銷售方面,《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銷售公約》)被譽為「最成功的實體統一商業法條約」。儘管《銷售公約》早於一九八八年已在中國生效,但現時在香港特區仍然不適用。為配合國際做法和國家《十四五規劃》,將《銷售公約》適用於香港是最符合香港的利益。《銷售公約》今年九月在立法會通過,條例預計約在二○二二年第三季生效,她希望各企業和他們的法律顧問都可以為這套新的法例作好準備。
現時有94個締約國

《銷售公約》現時有九十四個締約國,而香港按貿易總值計二十大貿易夥伴中過半數的國家也是《銷售公約》的締約國,同時約四成五的一帶一路沿國家和地區也是《銷售公約》的締約方。當局指香港的企業需要熟悉並能夠採用《銷售公約》作為其貨物銷售合同的指導規則,因為它提供了一個公平的營商環境。當香港的企業與採用其他商事法制度的地方進行交易時,可避免處理選擇法律的問題。

鄭若驊說,若不引入《銷售公約》,國際貨物銷售的當事人需要決定選擇規管交易的法律時,答案很可能是其中一方的本地銷售法律。處理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會增加成本和風險。《銷售公約》可以為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提供一個現代化和統一的制度來解決不同國家的適用法律問題。

鄭若驊續指,國家政策明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對於能夠提供國際商業貿易意見的合資格執業者的需求將不斷增加。將《銷售公約》延伸至香港,會鼓勵更多執業者提升處理國際貿易爭端的能力,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的地位。

另外,《銷售公約》並不適用於中國境內的交易,包括內地企業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企業之間的交易。政府現正與中央人民政府商討以達成安排,讓《銷售公約》規則相互適用於這些交易。在根據《紐約公約》執行仲裁裁決的背景下,類似方法已經成功採用。

為協助商界和法律界掌握《銷售公約》的實用資訊,律政司將舉辦一系列的推廣活動,包括與香港總商會於下月合辦兩場研討會;與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合辦網上研討會及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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