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落實改革 刑案禁自選律師
2021-12-28 00:00(星島日報報道)本報獲悉,法律援助署自本月中已全面落實刑事案法援申請人禁自選律師代表,交由法律援助署署長指派律師;調低大律師和律師接辦民事法援案數目及就接辦司法覆核法援案設立新限額的兩大改革法援制度措施。據法援署首次公開的資料顯示,在今年第三季新招出爐前,接辦最多刑事法援案的大律師及律師,個人分別接辦十二宗及十一宗案件;接辦最多民事法援案的大律師及律師,則各有七宗及十六宗。
針對公眾關注法援案件申請人可能濫用提名律師機制、法援案件「過度集中」由某些律師或大律師或律師樓接辦等,本報月前曾獨家報道政府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建議推出三大項改革措施,包括在刑事案件方面,最新規定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予法援申請人,禁止自選律師,除非有關律師曾在下級法院代表事主等;調低接辦民事法援案件數目上限,大律師減至每年最多十五宗(原二十宗),和律師最多三十宗(原三十五宗),並就接辦司法覆核法援案件設立新限額,大律師每年最多三宗,律師最多五宗;以及提高法援署工作透明度,在其網站公布法援統計資料,預期今年底前落實。
助更多大狀律師累積經驗
本報獲悉,當中禁止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以及調低大律師、律師接辦民事法援案件數目上限和新設接辦司法覆核法援案件限額兩大措施,已經在本月中開始全面落實執行,有關方面預期稍後將有更多大律師及律師可接辦法援相關案件,有助累積經驗。而相關統計資料較早前已上載法援署網頁。
《法律援助律師名冊》截至二○二○年底,共有二千四百七十四名律師及一千一百六十一名大律師;去年有九百三十二名律師及二百一十八名大律師接辦民事法援案件,並有四百零八名律師及三百一十二名大律師接辦刑事法援案件。
據法援署網頁最新公布,今年七至九月即改革前,有關獲委派最多法援案件的首十名外委律師的資料顯示(表一),刑事法援案件方面,排榜首的大律師佔十二宗案件,排第二的亦有十宗;律師方面,排首位及第二位的,均各有十一宗案件。首十名大律師及首十名律師接辦相關案件總數,共達一百七十多宗。
榜首大狀接辦12宗刑案
有關民事法援案件方面,排榜首的大律師佔七宗案件,排第二的有六宗;律師方面,排首位及第二位的,各有達十六宗案件。首十名大律師及首十名律師接辦相關案件總數,共達一百八十多宗。
如按年資計(表二),今年七至九月,主要由有年資十年以上的二百五十多名大律師及逾五百律師,獲委派接辦民事及刑事法援案件,共六十八名年資由六年至十年以上的大律師,及一百一十九名年資由三年至十年以上的律師,接辦案件由五至十五宗。有三名律師各接辦了十六至三十宗案件。
身為大律師的新民黨立法會選委會界別候任議員容海恩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上述數字反映排行榜首幾名大律師接案算多,而落實改革措施以讓年資較淺的大律師及律師獲公平分配接案,成效或未必即時可見,但是個好開始,希望法援署繼續檢討,按案件複雜性、處理需時長短等因素作分配考慮,以達至接案機會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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