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合發文 網上傳教須先獲許可證
2021-12-22 00:00(星島日報報道)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五部門聯合制定《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嚴禁沒有取得許可證的組織和個人在網上傳教,明年三月起實施。
《辦法》提到,條例的制定是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與維護國家意識形態安全相統一,體現「制止非法、遏制極端」的原則。
《辦法》共五章三十六條,當中規定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並對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使用名稱、受理時限等作了規定。
如果沒有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傳教,不得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發布講經講道內容或者轉發、連接相關內容,不得在互聯網上組織開展宗教活動,不得直播或者錄播宗教儀式,不得成立宗教組織、發展教徒,不得在互聯網上以宗教名義開展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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