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黃子悅申保釋獲批
2021-12-22 00:00(星島日報報道)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涉參與民主派「35+初選」,被控違反《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昨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主審法官杜麗冰(小圖)批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五萬元保釋外出,另須遵守凌晨零時至早上七時宵禁令等條件。杜官叮囑有到庭旁聽的黃丈夫吳家倫不要與妻子Staycation,否則有可能違反保釋條件。聆訊期間一名因頭上皮膚問題而戴上黑色鴨嘴帽入庭旁聽的男子,質疑法庭為何要影印其醫生證明,杜官即斥「這是我的法庭,須遵守其規則」,而該男子干擾法庭程序的行為完全是無濟於事,乃下令保安員將男子「驅逐」出庭。
杜官經考慮後准許黃子悅以現金五萬元保釋,其丈夫吳家倫則提供人事擔保五萬元,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須遵守凌晨零時至早上七時的宵禁令,每日早上七點至十點須到將軍澳警署報到。
杜官指現時年輕人喜歡Staycation,在黃丈夫吳家倫確認人事擔保時,叮囑吳「Don't do that」(不要這樣做),不應與妻子Staycation,並解釋警方有可能在保釋期間突擊上門檢查,如Staycation便會違反保釋條件。黃亦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除投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早前多次身穿黃傘圖樣黑色衞衣到高等法院嘗試進入法庭的蘇姓中年男子,昨改以全身黑色的打扮,戴上黑色口罩及黑色鴨嘴帽,無礙地坐在庭內公眾席旁聽近半小時,但法庭書記突走到其座位,要求蘇拿出醫生證明,以證為何戴帽入庭內,蘇交出並讓杜官細閱後,杜官遂指示書記影印該醫生證明以作紀錄,惟蘇張口質疑影印其醫生證明或涉觸及私隱條例。
戴帽男旁聽遭逐離法庭
杜官指,此舉不涉及私隱,強調法庭內不得戴帽,但如蘇向法庭提供醫生證明,便可獲准在法庭內繼續戴帽。蘇欲繼續爭議時,杜官即強調:「這是我的法庭」,說明公眾人士如希望在庭內旁聽,便須遵守其規則,否則可到庭外延伸部分透過視像直播旁聽。杜官又指出干擾法庭程序的行為並不可取,完全是無濟於事之舉。蘇再欲開口爭論不休時,杜官便指令保安:「Please take him out. He has no right to be here.」 (麻煩帶他出庭。他無權留在法庭內)。案件編號:高院刑事雜項案件六七五——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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