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番要求貓主銷案 無業婦偷貓判入獄
2021-12-17 00:00(星島日報報道)無業婦今年初在深水埗偷去一隻日本短尾貓,被捕獲准擔保,卻要求貓主撤銷起訴。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和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兩罪成立。裁判官香淑嫻昨指,縱使法庭不知道涉案「貓咪」價值,但貓主已經飼養了貓咪一段時間,情感價值一定不低,貓咪失蹤後「可想而知有幾擔心」。加上被告起初不願配合警員,導致貓咪隔日才被尋回,乃判被告入獄一個月兩星期。
香官指,被告偷去貓咪後一天才得以尋回,有乃警方鍥而不捨地追查。惟被告起初拒絕配合,令警員被誤導及走到錯誤地方搜查,事隔一日才將貓咪下落和盤托出。貓咪實際價值法庭無從得知,不過相信情感價值一定不低。因貓主已經飼養了貓咪一段時間,得知貓咪不見了後「可想而知有幾擔心」,坦言監禁是唯一選項,遂就盜竊罪判囚一個月。
官指妨礙司法性質嚴重
香官認為妨礙司法公正罪行性質嚴重,被告原本干犯的偷竊罪較輕,卻於一日內兩度要求貓主銷案,「見不到本案有任何原因不監禁」,但考慮到被告過程中並無任何恐嚇或利誘,事主最後亦不為所動,遂以監禁六星期為量刑起點,當中兩星期與盜竊罪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一個月兩星期。
辯方昨求情指,報告不建議被告扣留接受精神科治療,但會安排門診。被告審訊時稱,看見貓咪對其微笑,以為是幾年前走失的愛貓,惟香官指出兩貓尾巴及毛色有別,批評其說法匪夷所思。
四十九歲的被告李月霞被指於今年一月十六日,在深水埗汝州街140A號地下外,偷竊屬於事主Khanam Meher Nizer的一隻淺啡色日本短尾貓;及於同月十八日,在同一地方游說事主不再追究上述偷竊案。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五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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