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合約糾紛案 冀援引內地專家報告被拒

2021-12-14 00:00

■鄧紫棋與前經理人兼蜂鳥音樂創辦人張丹,因合約糾紛鬧上法庭。
■鄧紫棋與前經理人兼蜂鳥音樂創辦人張丹,因合約糾紛鬧上法庭。

(星島日報報道)原名鄧詩穎的女歌手鄧紫棋(G.E.M.),前年與蜂鳥音樂的合約糾紛鬧上法庭,雙方互控對方違反在2014年簽訂的合約,兩案原合併處理,但雙方昨申請分開處理獲批。有關合約指明雙方是五五分帳,鄧紫棋昨申請援引曾處理劉德華、張學友及謝霆鋒等知名藝人合約的中國內地資深知識產權與文化傳媒律師王軍,就藝人與公司分帳比例慣例之專家報告,但高院法官陸啟康認為內地演藝圈行規未必與香港相同,王軍亦非適合人選去說明本案的商業背景及雙方簽約時的考慮,另王軍因客戶私隱,也只能向法庭提供刪除所有藝人資料的合約,對法庭沒有幫助,故拒絕鄧紫棋的申請,下令她需支付是次訟費。
陸官指,鄧紫棋在2014年簽訂涉案合約時,是一名主力香港市場、有意進軍內地的新晉女歌手,如拿鄧的合約與內地藝人或張學友等打滾香港娛樂圈多年的藝人合約作對比則毫無意義,無助解決本案問題。陸官拒絕鄧的申請,但另一方面對其情況深表同情,亦認為在演藝界般專門又獨特的行業,很難找到人願意又合資格出庭作證,遂建議鄧需找一些受認可的專家,事先獲得專家報告草稿,以支持她下一次申請。
高院民事六〇〇--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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