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高等法院裁定 准引渡阿桑奇赴美

2021-12-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英國下級法院法官今年稍早駁回引渡揭密網站「維基解密」(WikiLeaks)創辦人阿桑奇至美國受審的請求,美國政府隨後提出上訴。昨日英國高等法院上訴法官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判美方勝訴,阿桑奇可被引渡赴美,受間諜罪等控罪審訊。阿桑奇的未婚妻莫里斯立即表示,會盡快上訴至最高法院。

高等法院推翻了今年一月四日倫敦中央刑事法院的判決,該法院當時拒絕美國政府引渡阿桑奇(Julian Assange),理由是考慮到阿桑奇的心理健康問題,因為有證據證明阿桑奇曾自殘並有自殺傾向,在美國司法體制內有自殺風險。美方律師在上訴聆訊中提出,專家證據顯示阿桑奇沒有自殺風險,但先前的英國法官卻忽略那項證據的重要性。美方也向法庭保證,阿桑奇不會被懲罰性單獨囚禁在聯邦超高度安全管理監獄(Supermax Prison),而是會得到適當對待。

倫敦高等法院上訴法官昨天表示,對美國政府就阿桑奇拘留條件提出的一系列保證感到滿意,包括承諾不會將他關押在科羅拉多州的最高設防監獄,以及一經定罪會將澳洲出生的他送到澳洲服刑。

阿桑奇的未婚妻莫里斯表示,阿桑奇的律師團隊將會在第一時間就這項裁決提出上訴。她說:「這項裁決怎會公平,怎會是對的,怎麼可能將阿桑奇引渡到那個企圖殺害他的國家。我們會盡快提出上訴。」 

若美方引渡現年五十歲的阿桑奇到美國,他將面對多項刑事罪名,包括間諜罪以及密謀入侵美國政府電腦等。他因「維基解密」在二○一○年釋出美國軍方機密檔案而遭美方通緝,檔案詳列美國在阿富汗與伊拉克的軍事行動,讓美國的外交形象遭到巨大打擊。美方曾表示,阿桑奇因維基解密釋出五十萬份機密檔案,面臨相關十八項控罪。若遭美國審判和定罪,他可能面臨最高一百七十五年監禁。

阿桑奇在二○○六年創辦「維基解密」,二○一○年他因涉嫌性侵指控受到瑞典方面調查。他當時身處英國,遭英國警方逮捕後否認罪名,並拒絕前往瑞典,認定自己最終會被引渡至美國,面臨重刑。二○一二年,阿桑奇在保釋期間逃入位於倫敦的厄瓜多爾駐英國大使館避難,開始長達七年的蝸居生活。

二○一九年四月,在厄瓜多爾宣布撤銷給予他庇護後,英國警方在厄瓜多爾大使館內將他逮捕。他在倫敦期間邂逅南非出生女律師莫里斯,生下兩個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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