孌童癖積犯猥褻男童重判112月
2021-12-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患有孌童癖的四十八歲離婚漢,十年前因侵犯六名男童被判入獄十二年,但出獄近一年後再度隨機向一名十五歲男童下手。他要求男童成為其妻子,強逼男童進行口交及肛交。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與未成年男子肛交、作出猥褻行為、非禮、製作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共五罪。杜麗冰法官(見圖)則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就算重囚亦不能反映出事件對男童身心所造成的嚴重創傷,但仍必須作出具阻嚇性的懲罰,乃判被告入獄九年零四個月。
杜官考慮本案所有因素後,認為減刑因素僅是被告及早認罪,省卻法庭時間,免去男童出庭作供重提他所受的創傷,故會按例給予被告三分之一的認罪扣減。惟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隨機「捕獵」無辜男童,重犯機會高等,卻屬加刑因素。而被告及男童年紀相差三十三歲,男童與被告肛交後肛門撕裂,身心受創,但由於男童不願意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輔導,杜官遂建議控方向社會福利署反映,讓社署跟進男童情況。杜官亦稱讚男童勇敢,及早報警如實舉報事件,避免其他男童受害。
要求男童成為其妻子
案發時任職電工的被告李國偉,十年前干犯十二項同類罪行,被重判監禁十二年。他一八年出獄後,在一九年九月九日在街上隨機挑選本案男童,自稱是富翁後,又表示願意成為男童的父親,供養男童。
男童跟隨被告到其家後,被要求成為被告妻子。被告強逼男童為他口交,及後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男童進行肛交,亦在男童肛門內射精。
被告手機內被搜出十七張相片及九段影片,拍攝到男童裸體以及二人口交肛交情況,被告亦曾傳送有關相片及影片予他人。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四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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