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私獵野豬判刑掀爭議

2021-11-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近日捕殺野豬引起熱議,內地面對野豬氾濫,村民自發驅趕和獵捕的案例也逐漸增多,並且引發爭議。河南淅川吳某夫婦三個月內獵殺至少八頭野豬,近日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判緩刑並罰款。吳某在庭審坦言莊稼被野豬糟蹋嚴重,七十畝玉米絕收,逼不得已才獵殺野豬。事件引發爭議,許多網友紛紛在評論區「控訴」野豬氾濫,有網民直呼「太魔幻」,「野豬死了,國家有損失,辛辛苦苦種的幾十畝莊稼被糟賤,沒有損失?」還有人稱,「應該先補償農戶的損失再判刑。」

「野豬給地裏莊稼糟蹋得非常嚴重,才滅了它。麥子損失了三十多畝,吃得也沒啥了,一百多畝玉米也被吃得七十多畝絕收。現在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願意認罪認罰。」被告人吳某在庭審中稱。

據微信公眾號「淅川縣法院」消息,今年五月至七月,吳某、胡某夫婦在倉房鎮清泉村某山地連續十幾天使用絕緣木簽、電絲網將地圍起來,用電瓶、逆變器、警報器等設備狩獵野豬,捕獲野豬八頭以上。淅川公安在這對夫婦家中搜出整豬一頭,豬腿二十五個、豬頭兩個、豬蹄四個,共重二百二十四公斤。

淅川縣野生動植物保護中心認定,淅川縣全境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電網為禁用捕獵械具。法院宣判,吳某和胡某因犯非法狩獵罪分別被判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二人亦需交付非法狩獵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費用賠償款四千元。

事件引發爭議,不少網民在社交媒體發文「看不懂」「太魔幻」,「獵殺野豬給國家造成損失賠償四千元,野豬造成個人損失誰來賠償?」「如果這也判刑,那野豬成災,政府不作為,導致的風險和損失,是否可以起訴政府,申請國家賠償?」

淅川縣野生動植物保護中心工作人員稱,已經注意到野豬的問題,並已有獵捕野豬的相關計畫,但詳細措施還在協商中。工作人員說,必須考慮幾個因素:一是獵捕需要在相關部門的監管下進行,要有專業人士,審批之後才能獵捕;二是要保障別的野生動物不受侵害;三是被獵捕的野豬不能食用,因為有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相關規定。

內地近年生態環境向好,野生動物數量明顯增加,多地野豬氾濫成災,糟蹋莊稼甚至傷人事件頻發。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僅今年九月,就有安徽歙縣,甘肅文縣、清水縣、舟曲縣,寧夏海原縣,安徽明光市,河南澠池縣,黑龍江牡丹江市等多地網民反映野豬成災問題。

面對野豬的侵犯,村民自發驅趕和獵捕的案例也逐漸增多。案件判決兩難,一般採取定罪輕罰的折中路線。

去年四月,四川巴中六十六歲的吳婆婆因電死三頭野豬被判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據稱,吳婆婆所在村委會曾因野豬破壞莊稼一事向有關部門提起賠償,但有關部門稱沒有這方面資金,所以沒有審批。二○一九年,江西宜黃村民彭某也因架設電網電野豬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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