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被屈小三欲輕生 公司懶理
2021-11-02 00:00
另外,案件聆訊由身在馬來西亞新山的江若琳前經理人Kelly(李春美)以證人身分透過越洋視像對話作供。
昨日江若琳前經理人Kelly作供時表示,在2011年她有感公司對藝人不太公平,因宣傳應是公司的責任,但他們公司的藝人拍宣傳照卻要自己支付費用,這令她動起辭職的念頭。當時公司老闆林小明挽留她,並對她說公司會作出改善,有甚麼事可以直接跟他說,自此藝人影宣傳照便由公司支付費用,及後更晉升她為高級經理。
控方大律師盤問Kelly,藝人是否可以找贊助商贊助化妝、髮型、服裝及攝影師等,用作減低成本開支?她不同意,並解釋贊助商不會無了期提供贊助,她便爆出公司高層楊劍標曾要求她以某贊助商所送贈的禮物,轉送給合作攝影師作為其工作酬勞,該攝影師因此覺得被侮辱,便惹怒了他,之後Kelly與該攝影師有兩年時間零對話。Kelly再指出,楊劍標一直從不理會過程,只着重結果。
控方大律師提及2011年時,江若琳在石澳致電林小明指自己想輕生一事,Kelly表示不知情,但她指出江若琳在捲入林小明婚姻的緋聞事件後曾有輕生念頭,她說:「當時因緋聞令她情緒不好,過馬路時在紅綠燈口被人指她小三,她說她想死,我好擔心,便跟公司(林小明及楊劍標)講,並問應怎樣處理,是否開記招講,但他們則表示不需要,集中怎樣處理趙小姐(趙雪英),便叫我向江若琳說,清者自清,盡量低調,不要再談及件事,讓它丟淡,但件事卻愈來愈嚴重。」
下午完成所有證人作供後,法官頒布控辯雙方將於2022年1月21日上午10時進行結案陳詞,江若琳離開法院時心情明顯放鬆,問她對案件獲得勝訴可有信心?江若琳說:「抱平常心,多日審訊辛苦大家。(是否感到鬆一口氣?)現在可以好好睡覺和食番嘢,之前食唔落。(壓力很大?)有(老公冇呵番你咩?)他日日陪着我。」在旁的蕭唯展笑言:「我幫佢食埋佢嗰份。」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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