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衞殺人羈柙324日 退役女兵獲賠18萬
2021-10-22 00:00
案件發生於二〇一九年的二月農曆新年期間,在麗江市永勝縣,醉酒男子李某持菜刀砸唐雪家的門,又腳踢唐父,唐雪先後持削皮刀、水果刀防衞,最終刺傷李某,李某送院不治。案發後,唐雪被警方刑拘、被檢控部門批捕,並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檢方審查起訴。
直到同年十二月三十日,雲南省檢方才宣布唐雪行為屬正當防衞,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同日唐雪獲釋。但唐雪認為自己被羈柙期間,累計被侵犯人身自由三百二十四天,而她和家人均背負了巨大的精神壓力,父母要離開老家,自己又遭受網民的言論批評,令她難以接受,於是今年五月向永勝縣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
到七月,永勝縣檢察院決定賠償唐雪約十八萬元人民幣。
唐案被內地傳媒視為近年影響力最大的正當防衞案件之一,更在去年五月被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報告中指案件引領、重塑正當防衞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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