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70傷痕不治 同居情侶押後判
2021-10-20 00:00
三十六歲女被告柯靜雯及三十三歲男被告蕭國偉,承認於二〇一九年一月至六月二十日期間,在洪水橋田廈路新生村十四號某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二十二個月大的女嬰Heiley。
辯方求情時指,蕭柯二人同居,育有三名年齡介乎五個月至八歲大的女兒,柯另在被捕後於獄中誕下一女。而柯沒有能力同時照顧多名小朋友,理應一開始便拒絕女友人交Heiley予她照顧的要求,但柯因同情Heiley而心軟,不希望把Heiley交予寄養家庭照顧,才願意在毫無報酬的情況下,為Heiley提供衣食住行,亦帶Heiley看醫生。
柯的求情信指她終生後悔她對Heiley所作的惡行,辯方亦解釋指柯案發當時懷有三個月身孕,又需照顧兩名小孩及一名四個月大嬰兒,在壓力過大失去自控能力時才會虐打Heiley。
辯方續指,Heiley生母不願照顧Heiley,但其實也許Heiley生母一開始便把Heiley交予寄養家庭照顧,或可避免是次悲劇發生。任職裝修工人的蕭主責賺錢養家,月入三萬元,放工回家聽到Heiley哭鬧不休,便失去耐性掌摑她,蕭指Heiley生前十分頑皮,不時用指甲刮其女兒,四圍咬物品,尿在地上,走路周圍撞等。蕭對其虐兒行為深感抱歉及後悔,亦希望回到過去挽回事件,但事件已令其家庭變得支離破碎,但願出獄後開展新生活,終有一日與子女重聚。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九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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