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取消對沖」不設追溯期
2021-10-11 00:00
羅致光在網誌表示,取消對沖不會有追溯期,僱主於法例修訂生效前遣散員工,不會帶來任何利益。若法例修訂生效前遣散員工,反而可能增加日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開支。他說,當取消對沖的法例修訂生效後,僱主將有更大誘因保留現有員工,減低日後可能要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特別是較年長及深年資的員工。
他重申取消對沖方案並沒有改變,有關法例修訂的草擬工作亦已接近完成。《施政報告》提出優化在取消對沖後協助僱主適應政策改變的資助計畫,基本原則是在政府財政承擔額大致不變、資助年期繼續為二十五年的前提下優化有關計畫。優化方案也會更聚焦支援中小微企,在取消對沖的初期訂立較低「封頂」金額,讓僱主有更充裕時間為長遠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支出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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