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金管首合作 聯查保費融資業務

2021-10-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保險業監管局與金融管理局昨發布聯合通函,列出兩監管機構對長期業務保險公司和持牌保險中介人(包括銀行)就保費融資業務進行聯合查察的主要結果,今次亦是兩家監管機構首度進行這類行動。

保監局和金管局於2020 年年末對保費融資活動進行聯合檢查。檢查對象包括在本港經營長期保險的保險公司和包括銀行在內的保險中介人,檢查範圍包括適宜性和負擔能力評估、分銷和銷售流程、披露風險和其他重要事項,和處理策略服務時的分配和成熟度。

聯合通函中表指出,受檢查的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一般能夠遵守最低風險披露的監管要求,但保監局和金管局認為可以進一步提高相關披露的充分程度,以提高客戶對保費融資的主要風險和其他的相關安排事宜。

負擔能力評估方面,當局發現,在部分情況下,客戶提供的資產證明與其披露的流動資產不符,使人懷疑客戶是否擁有足夠的資金負擔涉及保費融資的人壽保單。當局又指,在中介機構進行保險融資業務時,保費融資的用途有時未被適當考慮,以致未能達致公平對待客戶,以及未能為顧客提供準確與充分的資訊。

通函指,基於聯合查察的結果,保監局和金管局將聯絡業界及相關持份者,釐清長期業務保險公司和持牌保險中介人在進行涉及保費融資的保險業務時應達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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