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韓國男星姜至奐去年被兩名同事務所女職員指控在其住所被他性侵及性騷擾,他一直否認,並拿出家中的閉路電視片段,指是兩女子在他喝醉後,穿着內褲在其家中參觀。但最終法院亦判姜至奐有罪,並判刑兩年半,緩刑3年,並需接受4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該案件仍有手尾,因為爆出性醜聞時,姜至奐正拍攝劇集《朝鮮生存記》,他被捕後對劇組做成重大影響,全套劇共有20集,但他只拍了12集就不能再拍下去。
昨日韓傳媒指,製作公司入稟法院要求姜至奐賠償,並且昨日法院已判製作公司勝訴,姜至奐要付違約金及損害賠償,總共最少要賠約47.3億韓圜(約3,188萬港元)!數目相當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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