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專頁出現誹謗留言 澳媒須負責

2021-09-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澳洲最高法院周三作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當地傳媒機構的facebook專頁出現第三者留下的誹謗性評論,傳媒機構被裁定也是發布人,需要負上責任。一名青年將因此可以繼續控告數家傳媒機構誹謗。

澳洲高等法院(澳洲的最高級法院)七位法官周三以五比二裁定,傳媒機構創建公開的facebook專頁,並在那裏發布新聞內容,就是「促進、鼓勵並從而協助公開用戶的評論」,也使傳媒機構本身成為相關評論內容的發布者。

事源年少犯事的沃勒(Dylan Voller)曾輾轉被關在不同的拘留中心和監獄,他在二〇一六年一次調查報道中受訪,揭露關押機構虐待囚犯的問題。節目曝光了沃勒在懲教中心被蒙頭銬在束縛椅上的情景。

報道內容引起廣泛憤怒,各大傳媒跟進報道,並在facebook專頁發布相關內容,引發網民討論。沃勒在二〇一七年初獲釋,同年稍後他向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入稟,控告《雪梨晨鋒報》、《澳洲人報》、澳洲天空新聞等,指這些機構需要為facebook專頁中的誹謗性留言負責。沃勒指出,誹謗留言包括錯誤地指他「野蠻地毆打」一名救世軍人員使對方重傷,又指他是強姦犯。

傳媒機構主張他們沒有責任,因為讀者評論不是由他們發布。新南威爾士最高法院在二〇一九年表明拒絕這些理由。傳媒機構不服,上訴至澳洲高等法院。

沃勒的法律團隊稱這次裁決是保護個人免受「無情的社交媒體暴民攻擊」的「歷史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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