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譴責瑞銀 多項違規罰1155萬

2021-08-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UBS AG及UBS Securities Asia Limited(統稱瑞銀)因違反多項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共罰款1155萬元,是瑞銀繼2019年3月及11月後,兩年內第三度被證監罰款。

證監會指,瑞銀於2004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間,沒有適當地披露其在研究報告涵蓋的某些香港上市公司中所擁有的財務權益。此外,瑞銀於2012年至2020年期間,沒有向91名不屬專業投資者的客戶進行的913項證券匯集借貸交易索取有效的常設授權,亦沒有向他們發出成交單據;沒有記錄透過35條電話線路收取的客戶交易指示,當中涉及為超過400名客戶執行的逾2000項交易;沒有向已聲明在過去三年內曾進行五項或以上衍生工具交易的客戶索取交易證明,以至在評估客戶對衍生工具的認識方面未有遵從適用的監管指引;及沒有在向15名客戶銷售結構性票據前,披露有關結構性票據的「止蝕機制」特點及確保他們明白相關的風險。

證監會認為,瑞銀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和小心審慎的態度行事,亦沒有設立充足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來確保有遵守適用的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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