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吶喊或藐視法庭 官令控方備攝錄機取證

2021-07-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主審法官陳廣池(見圖)昨特意在庭上表示,本席於周一散庭離開法庭時,有公眾「大聲喧嘩、搖旗吶喊、耀武揚威」,「不尊重司法,不尊重法庭,不尊重法官星期一嘅告誡」,或構成藐視法庭,法官有權即時扣押犯例者,又欣慰昨日公眾自律守法,並未出現同樣情況。為維持司法尊嚴,陳官指令控方及執法人員準備攝錄機,有需要時候拍攝「任何公眾人士罔顧規矩嘅行為,進一步跟進」,「唔好怪法官從嚴執法」。陳官屢次強調自己沒有偏頗,並非未審先判,但「法庭內無言論自由」。

控方周天行昨回應陳官早前提問指,高院唐英傑案裁決接受三位專家報告與否及特定事實裁斷,涉及事實裁斷,與本案直接相關,具極高參考價值,惟陳官不一定要接受高院裁斷;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同意高院裁決不具約束力,陳官須重新考慮是否接納專家報告,陳官作為事實裁斷者,亦當然可以合理人身分裁斷涉案事實爭議。

陳官亦同意高院裁決不具約束力,惟涉及同樣八個字口號,密切相關,原訟庭兩日前裁決涉及特定時空,具極強說服力、指導性及適用性,質疑是否需重新聽取所有陳詞證供。

辯方索取法律指示後,交代將不會傳召唐英傑案的辯方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作供,惟仍會傳召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專家證人,另外同意教授梁曉姿,以及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可以書面證供方式作供,只需接受盤問及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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