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館」無牌經營 支聯會罰八千元

2021-07-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支聯會於今年六月一日因經營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六四紀念館」而被控,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八千元。支聯會並無成員到場,由代表律師陳璟茵求情時指,涉事公司為擔保有限公司,非商業、非牟利,被告同意繳交罰款且場所規模細小。

案情指,警方聯同食環署人員於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一日分別到涉事處所,見其設多個區域,包括接待處、展板區、文物展示區等,總面積約一百平方米,展品包括圖畫、文字、物件等,有約二十人參觀。

支聯會被控於今年五月三十一日至六月一日期間,無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七十二章公眾娛樂場所批出的牌照而經營在九龍旺角旺角道十一至十三號藝旺商業大廈十樓的處所。案件編號:九城傳票 二〇六四一——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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