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醉駕案下月底續審

2021-07-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原名林明樂的楊明去年8月涉嫌不小心駕駛被捕,他只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其代表律師清洪團隊早前向法庭承認提供錯誤訊息,令楊明誤以為不會因不小心駕駛控罪接受任何監禁式刑罰,因而推翻兩項已承認控罪,同時表明不再代表被告答辯,裁判官批准重審並准以保釋。

昨日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楊明跟女友莊思明約8時50分,乘坐7人車抵達東區法院。楊明跟記者揮手,被問到心情如何,他沒回答。控辯雙方辯論近兩個半小時,最終裁判官要求雙方就「自我醉酒」能否成為抗辯理由進行法律研究。案件押後至8月31日續審,獲准繼續保釋,楊明離開法院,沒回答可有信心脫罪便上車離去。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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