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國家及地區同意全球稅改

2021-07-03 00:00

■G7財長會議上月初在倫敦舉行,同意設立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前排中為英國財相辛偉誠,右一為美國財長耶倫。
■G7財長會議上月初在倫敦舉行,同意設立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前排中為英國財相辛偉誠,右一為美國財長耶倫。

(星島日報報道)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周四宣布,全球一百三十個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印度等二十國集團(G20)所有成員國,以及香港、澳門等經濟體已達成協議,同意進行全球稅務改革,包括訂立全球最低公司稅率至少百分之十五,以確保跨國企業不管在哪裏營運,都要公平繳稅。OECD的目標是在二○二三年實施。歐盟實行低稅制的部分成員國,包括愛爾蘭、匈牙利、愛沙尼亞,以及另外六個國家,則拒絕簽署這項協議。

總部設在巴黎的OECD在兩天談判結束後宣布,全球一百三十個國家和地區已同意支持由美國總統拜登政府提出的「全球跨國企業最低稅率計畫」。根據OECD給出的列表,參加者除了七國集團(G7)外,還包括二十國集團(G20)的其他國家,例如中國、印度、巴西、俄羅斯等,另包括香港及澳門等地區。OECD表示,設定至少百分之十五的全球最低企業稅率,每年可為全球帶來約一千五百億美元的額外稅收。簽署協議的一百三十個國家和地區的國內生產總值(GDP),佔全球九成以上。

OECD在聲明中稱,在歷經一百多年後,現行的國際稅收體系,已不再適用於全球化和數碼化的二十一世紀全球經濟,而拜登政府提出的這一計畫框架更新了原有體系中的關鍵要素。OECD協調國際稅收改革談判近十年,旨在確保大型跨國企業在經營與盈利地納稅,同時確保國際稅收體系適應經濟全球化與數碼化。因為跨國科技公司即使在經營的國家沒有設立據點,仍可透過網上服務賺取利潤,同時可將利潤跨境轉移避稅。

稅改框架支柱一,是將大型跨國企業部分徵稅權,從企業註冊地重新分配至企業經營與盈利地;另一支柱是設立全球最低企業稅率百分之十五,以確保各國不會通過低稅率來擴大稅基。根據稅改框架支柱一,即使企業在其經營的國家內沒有分店和工廠等據點,只要有利用網上銷售等服務的用戶,該國就可以徵稅。全球銷售額超過二百億歐羅(約一千八百四十億港元)、稅前利潤在銷售額中佔比超過百分之十的跨國企業,部分利潤的徵稅權將會分配予市場所在的稅務管轄區。OECD推算每年將有超過一千億美元的利潤可以分配給有關國家。

另外,OECD稱,只要落實執行全球最低稅率,許多跨國企業包括科網巨擘例如Google、亞馬遜、facebook、蘋果公司等,未來都要繳付最少百分之十五企業稅。法國財長馬里耶表示,這是一世紀以來最重要的國際稅務協議。法國為首的一些國家目前單方面向Google、亞馬遜、facebook等美國大科技公司徵收數碼稅,該國同意在全球稅務改革下,取消數碼稅。

全球稅務改革協議已於上月獲七大工業國(G7)通過,下一步會交給下周在意大利威尼斯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20)財長會議談判。OECD目標是在十月前敲定方案的技術細節,並在二○二三年實施。拜登周四發表聲明稱:「實施全球最低稅率後,大型跨國公司不能再逼使世界各國競相壓低企業稅。它們將必須繳納公平份額的稅款,再也無法把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賺取的利潤隱藏在低稅收管轄區。」

數個被稱為避稅天堂的國家和地區,例如開曼群島和直布羅陀等都簽訂了協議。不過仍然有九個國家反對,認為這讓他們損失了吸引外資的渠道。現時實行低稅制的歐盟成員國包括愛爾蘭、匈牙利及愛沙尼亞。另外六國是秘魯、巴巴多斯、聖文森及格林納丁斯、斯里蘭卡、尼日利亞和肯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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