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規限企業碳排放

2021-07-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深圳人大常委會周二(六月二十九日)通過全國首個生態環境保護全鏈條立法——《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授權市政府制訂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標準,超標企業將被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新條例擬定九月一日正式實施。

《深圳特區報》形容《條例》是一九九四年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的升級版。《條例》授權市政府編制生態環境質量標準、風險管控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嚴於國家標準的產品環保強制性地方標準,同時建立低碳激勵機制,獎勵小微企業、社區家庭和個人的節能減排行為。

法例又訂明,有關部門應主動向公眾公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企業訊息。重點排污單位亦應及時、如實公開環境訊息,接受公眾監督,確保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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