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買賣證券須向財匯局繳徵費

2021-06-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財務匯報局昨發表宣布,由明年1月1日起,買賣證券須向財匯局繳付徵費,買賣雙方須分別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00015%的財匯局交易徵費(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以每10萬元交易計算,須向財匯局繳付15仙。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該局經費由三方支付,除了上述向股票買賣徵費外,尚會向上市公司及核數師徵費。

公布指,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規定,港交所(388)將代表財匯局收取徵費,證券買賣雙方必須按照指明方式和時限內繳付徵費。

據聯交所通告,證券莊家交易、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經中華通服務買入及賣出中華通證券或股票期權交易,均毋須繳付財匯局交易徵費。聯交所要求券商為計算徵費及經交易所繳付徵費及早作好準備,包括優化經紀自設系統、後勤系統、相關應用程式及運作設備。

政府於2019年8月批出種子資金予財匯局,豁免了由2019年10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間的徵費,因此明年起買賣證券須向財匯局繳費。

財匯局在明年起也會對上市公司收取費用,為每年預繳上市費用的4.2%。上市公司核數師則須按上市公司數目、總酬金繳付徵費,每家上市公司收6155元,以及指明項目總酬金的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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