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有「邪神」之稱的美國男歌手Marilyn Manson,一直麻煩多多,早前被多名女子控告他性侵及性虐待等,亦有一名攝影師控告被Marilyn吐口水襲擊。該案發生於前年8月,當時Marilyn於新罕布什爾州舉行演唱會,但中途多次向攝影師吐口水,該名攝影師被他吐中,攝影師入稟控告他襲擊,Marilyn被控兩項簡單襲擊罪,警方於上月發出通緝令。
Marilyn已向警方稱將到洛杉磯警局自首,有指他一旦自首,將安排在新罕布什爾州地方法院提審,預計最早在8月中旬進行。若罪名成立,他面臨少於1年的判刑及罰款2,000美元(約15,600港元)。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