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發髒話被學校懲處 美高院裁定有言論自由

2021-06-25 00:00

利維就讀於馬哈諾伊鎮中學。
利維就讀於馬哈諾伊鎮中學。

(星島日報報道)美國一名少女因在社交網站發送帶髒話的訊息而被學校懲處,事件鬧上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她的行為受言論自由規範保障。由於涉及網絡時代的言論自由,此案備受關注。

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中,除了一人之外,均認為校方沒有理由因少女在校外於Snapchat發送的訊息而懲處她。二〇一七年,賓夕法尼亞州馬哈諾伊鎮中學學生利維(Brandi Levy),在校外於Snapchat上傳她比中指和一連串帶髒話的訊息,因此被罰一年不得參加啦啦隊活動,當時她十四歲。利維被懲處後,她的父母依據美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提出質疑。法院指出:「在此案中,學校教導禮儀的重要性不足以凌駕(利維的)自由言論利益。」裁定還提到,公立學校是「民主的搖籃」,必須鼓勵意見交流,包括「不受歡迎」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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