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李家超:研23條立法填補不足

2021-06-21 00:00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明,在國安法下「香港整體安全已回來,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可控」。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明,在國安法下「香港整體安全已回來,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可控」。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實施將踏入一周年,香港由亂入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本報專訪時表明,在《國安法》下「香港整體安全已回來,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可控」,他列舉數字佐證,在《國安法》實施前後六個月比較,整體罪案數目跌百分之四,「一九年,黑暴等引致罪案數字上升百分之九,去年繼續增百分之七,今年第一季下跌一成,可以看到《國安法》明顯產生正面效果。」雖然《國安法》已立,他強調,《基本法》二十三條本地立法亦必須及應盡早立法,加碼涵蓋及強化其他方面的管理,包括檢討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官方保密法等,確保可充分處理極端危害國家安全狀況,但預料本屆政府難趕及完成。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港區國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在港刊憲公布,當日晚上十一時起正式生效。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形容,《國安法》實施後,「整體來說回復正常生活,以前市民或擔心自己人身安全,與其他人意見不同容易給人襲擊、被窮追猛打,又掟汽油彈等,無再發生;交通回復正常,以前癱瘓機場癱瘓隧道,這是一個很大的轉變。」

李家超又指,政府過去就二十三條本地立法不成功,多年來法律上漏洞被利用,加上社會對於國家安全意識相對非常薄弱,所以產生港獨、旺角暴動、違法佔中等事件,到一九年港獨、黑暴及外國勢力在香港推波助瀾引發危害國家安全事情,《國安法》協助填補法律漏洞,如再有突如其來狀況,亦可控制。

「一九年犯罪意識氾濫,犯法的人惡過守法的人,這些不守法意識,現在開始有改變。」他相信社會正重建守法意識,並在建立及提升維護國家安全意識,香港局勢朝正面發展。

在《國安法》實施前後六個月比較,本港縱火案大跌八成、刑事毁壞案跌四成,整體罪案數目亦跌百分之四,「一九年,黑暴等引致罪案數字上升百分之九,去年繼續增百分之七,今年第一季下跌一成,可以看到《國安法》明顯產生正面效果。」警方國安處截至上周,未計《蘋果日報》案,共拘捕一百零九人,檢控六十二人,涉及十一宗案件。

他希望繼續加強國家安全教育,並繼續穩固執法能力,在防範制止及懲治方面做工夫,各政策局及部門正研究強化措施,「政府責無旁貸,社會各界亦要共同努力。」

《國安法》建功,外界關注《基本法》二十三條本地立法進程,李家超表明,立法是必須的,正積極進行法律研究,「政府要盡早就二十三條立法,這是《基本法》及《國安法》所要求,我們的立法研究工作沒有停頓過。」他透露,研究工作範圍廣泛,包括參考《國安法》在執行、法庭審訊及裁決,首宗涉《國安法》案件周三開審,會密切留意;同時,二十三條立法將採用普通法去立法,需研究外國相關法例,「看看其他普通法國家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如何。」另外,在○三年提出的二十三條立法草案建議內容至今是否還奏效,亦納入研究範圍,「大家看到一九年出現的危害國家安全情況是很嚴重及極端的,所以要確保我們訂立的法律,是可以充分處理這些極端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在這方面會認真、全面去做準備工夫。」

他提到,二十三條立法循七個方面去做,包括叛國罪、顛覆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罪、處理外國政治團體在港活動,以及香港政治團體與外國團體的聯繫,而《國安法》主要針對四個罪類,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未全面涵蓋二十三條要求的七個範圍,無涵蓋的範圍一定要立法。已涵蓋範圍需不需要強化?是否有其他方面都要涵蓋?要研究清楚。」
他認同《國安法》穩住社會,二十三條立法可填補餘下不足,會加強涵蓋範圍、優化現行法律,「是更加強化其他方面的管理。」他舉例,任何社團都受社團條例監管,「現時社團條例是否要優化去處理嚴峻行為?針對叛國罪,刑事罪行條例有罪行去處理,是在回歸前訂立的,在條文方面是否要強化或修訂?另外泄露國家機密,現在有官方保密法是否足夠?亦是法律研究一部分。」

當政府完成法律研究,得出正式立法建議,會進行諮詢,李家超坦言立法工作很複雜,料難以在今個立法年度完成。他重申,要防範香港被利用作向內地進行滲透或破壞,並確保不會為國家製造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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