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擬設虛幣發牌制 違規經營可囚七年
2021-05-22 00:00
由於虛擬資產行業,對金融體系構成重大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現時虛擬資產在香港並非法定貨幣,為平衡把握金融創新機遇以及市場健康發展,當局建議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牌照訂為開放式牌照,建議制度實施後提供180日過渡期,給予機構時間遞交申請。
諮詢文件建議,只有在香港成立及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方可獲考慮發牌,持牌者亦需遵守規管要求,以及符合適當人選準則,無牌者禁止在香港或境外,向香港公眾推廣虛擬資產活動,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七年,持續罪行則犯罪期間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
在擬議中,虛擬資產界定為以數碼形式表達、計算或儲存價值的資產單位,可作貨物或服務付款、清償債項或投資用途,以及可透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買賣,將不涵蓋法定數碼貨幣,以及飛行里數、信用卡獎賞等不能轉換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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