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千前首席財務官吞款2600萬囚80月

2021-04-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連鎖拉麵店「味千拉麵」前首席財務官劉家豪,七年間訛稱支付強積金供款,欺騙執董簽署一百八十張支票,再以可擦式原子筆擅改支票抬頭,把支票存入其私人戶口,不當盜取公司近二千六百五十萬元,公司一直懵然不知,直至劉向上司自白才揭發事件。劉承認七項盜竊罪,解釋自己以盜款購買奢侈品的方法來減壓,高院法官李運騰指,本案涉及嚴重違反誠信,劉成功瞞天過海後變得更貪心及大膽,盜取金額一年比一年多,但如劉三年前沒有主動自白,或許能繼續掩人耳目,可見其自願承擔刑責的勇氣,而且劉已連本帶利向公司賠償,故給予劉五成半刑期扣減,終判劉監禁六年零八個月。

四十六歲被告劉家豪,承認於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至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在香港盜取味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逾二千六百五十二萬元。辯方求情時透露,劉在理工大學會計系畢業,為註冊會計師,他與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其家人、朋友及同事撰寫的求情信均指他品格良好。劉案發時因工作壓力而患有抑鬱症,其解決方法是購買奢侈品來減少壓力,根據小欖精神科醫生診斷,劉患有躁狂抑鬱症,接受治療後情況已逐漸改善。劉自知精神病並非犯案的藉口,亦知自己做錯事,劉透過擅改支票形式不當取得逾二千六百五十萬元,扣除其近六十六萬元薪金後,劉不當挪用公款共二千五百八十六萬元,而劉自白後自願連本帶利向公司賠償約二千九百零四萬元,當中亦包括涉案核數費用及律師費用。

案情指,味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在二○○七年於香港上市,劉被委任為首席財務官,主責財務會計及合規監控,並向九名高層發放薪酬。劉一般填好支票抬頭及金額後,便拿給味千執行董事潘嘉豪簽署,但劉自二○一三年起一直要求潘簽署額外支票,聲稱為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劉在二○年主動向潘指自己以可擦式原子筆擅改公司支票的方式,已盜取公司逾一千萬元,然後指自己患有精神病需申請一周病假,公司經調查後發現被盜款項逾二千六百五十二萬元,劉在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被公司革職。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三六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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