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騙集團46台灣人 京判囚四年半至13年
2021-04-17 00:00
據北京海淀區法院公告,台灣人盧俊銘等三十五人於二○一六年十月至十二月間,在西班牙利用電信網絡,冒充電信、公安局、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分,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先後騙取六十六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四百四十餘萬元,判處盧俊銘等七名主犯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年不等刑罰,林育慶等二十八名從犯被處八年至四年半不等刑罰。
另外,蔡維晉等十一人在西班牙參加詐騙集團,利用電信網絡,對生活在內地、香港的中國居民進行語音群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分,先後騙取十名被害人錢款三百二十一萬餘元。蔡維晉等被判刑十年至五年不等刑罰。
二○一六年十二月,西班牙警方獲中國警方通報,破獲當地多個電信詐騙組織,逮捕了二百六十九名詐騙犯,其中有二百一十九人是台灣人。二○一九年,西班牙拒絕這些台灣詐騙犯政治庇護要求,分批將他們遣送大陸。去年年底,已有二十九人在北京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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