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發諮詢文件 限制非執董連任
2021-04-17 00:00
諮詢文件建議修訂《企業管治守則》,要求在任超過九年的獨董,如果還要重選連任,必須經獨立股東批准,以及作出額外披露。換言之,大股東不能於相關議案投票。此外,假如一家公司的所有獨董均已在任超過九年,公司須在下次股東大會委任新的獨董,並披露舊獨董的姓名以及在任時間。另一項《企業管治守則》的建議修訂,是要求上市公司制定政策,確保董事會可以聽取獨立意見,並每年檢討政策是否有效。
此外,港交所亦會強制上市公司設立提名董事的提名委員會,由獨董擔任主席,而大多數成員都要由獨董出任。這一項要求,由《企業管治守則》提升為《上市規則》條文,即是上市公司由以往自願遵守改為強制遵守。
其他的改革建議,包括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不能只有單一性別。港交所將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每年檢討多元化政策的進展。在《上市規則》修訂生效後,現時董事會只有單一性別的公司將有三年的過渡期,期間要委任最少一名另一性別的董事會。公司亦要制定可量化的目標及時間表,確保在董事會層面及所有僱員層面均達到性別多元化。
其他改革措施,包括要求公司制定反貪污及舉報政策、披露股東通訊政策以及將刊發ESG(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時限與年報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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