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拼侵權樂高 賠償增至三千萬

2021-04-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廣東品牌「樂拼」侵權「樂高」商標案近日落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做出終審判決,認為被告美致公司侵權持續時間長、規模大、獲利多,且極富設計性和組織性,攀附和模仿樂高公司的惡意明顯,屬嚴重侵權行為,應從重判賠,遂對樂高公司提出的賠償主張予以全額支持,判「樂拼」賠償「樂高」相關經濟損失從此前的三百萬元(人民幣,下同)改為三千萬元。

澎湃新聞網報道,此前,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查明,二○一五年起,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複製樂高玩具,生產出大量含有「樂拼」中文及英文字樣系列標識的玩具產品,其中多款標識侵犯了「樂高」商標標識,判決美致公司等三被告賠償樂高公司相關經濟損失三百萬元。

判決後,雙方均對賠償金額有異議,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廣東高院昨日二審判決表示,根據相關刑事裁定書認定,僅自二○一七年九月至二○一九年四月,美致公司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非法經營額已達到三點三億元。另依據淘寶網絡公司提供的「樂拼」商品銷售數據,可合理推定侵權產品的銷售金額超過五億元。經參考相關行業利潤率合理估算,所涉侵權產品的整體獲利應遠超一點六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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