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對示威設噪音限制

2021-03-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英國政府提出受爭議的《警察、罪案、判刑和法院議案》,根據該議案,警方對靜態(不是遊行)的示威,有權設定示威的開始和結束時間,設定噪音限制。法案也讓當局在認定示威影響鄰近的人時,叫停示威。

民間團體批評該議案侵犯公民最基本權利,若獲通過,將賦予警察過大權力打壓和平示威,並對違反規則的人處以嚴厲懲罰。議案指出,警方有意限制示威時,須顯示示威可能嚴重引起公共混亂,嚴重破壞財物或嚴重影響社區生活。議案也讓警方有更多權力對付靜態示威,包括設定示威的時間和音量限制,甚至可處理一人的示威。

法案定下的罪名,包括故意或疏忽引起公眾不安。政府亦正尋求根據該法案,將刑事損毀紀念碑的最高刑罰,由三個月增加至十年。議案上周二在國會二讀時,以三百五十九票對二百六十三票獲通過,進入下一階段審議程序。國會將在未來數星期審議該議案,若獲得通過,便提交上議院審議,最後通過後便會成為新法例。政府表示警方需要更大權力管控高度破壞社會的示威場面,去年環保團體「反抗滅絕」(Extinction Rebellion)便進行阻塞交通的示威。但反對這項議案的人則指當中故意含糊的辭令,幾乎可用來叫停所有示威,危害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權利。

倫敦一名警察早前涉嫌綁架及謀殺一名夜歸女子,大批民眾月中晚上在倫敦等城市集會悼念,並抗議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警方在悼念現場採取驅離行動,觸發衝突,有女子被警察壓在地上制服。事件令民眾更加關注《警察、罪案、判刑和法院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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