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牛過路被車死 司機痛哭:對不起

2021-03-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守護動物權益高漲,一輛私家車前晚駛經西貢一條沒街燈路段時,不慎將一隻野牛撞至重傷,司機下車報警求助等候救援;護牛組織人員亦到場安撫牛隻,惜野牛最終傷重死亡。組織指出,肇事司機對撞死牛隻感到非常內疚,對着牛屍痛哭多次說「對不起」。

前晚九時半,六十歲姓尹男子駕駛私家車,沿海下路行駛至近大灘郊遊徑位置,疑因路面沒有街燈照明,光線不足下,不察一頭野牛正橫過馬路;私家車收掣不及將野牛撞致背部重傷,大量出血倒臥路中,司機停車報警,警方到場調查後通知漁護署處理。

「西貢護牛天使」在專頁指出,在接到消息後即時趕抵現場了解,當時見野牛傷勢嚴重,大量出血,在等待漁護署人員到場期間,有成員在旁安撫受傷牛隻;惟約一個多小時後,野牛終傷重不治,警方事後以黑色膠袋,遮蓋牛屍等候運走。

該組織續稱,肇事司機意外後已停車報警,亦有交代事發經過,指事發路段昏暗只能依靠車頭大燈照明。司機對撞死野牛表現非常內疚,更對着牛屍痛哭,且多次說「對不起」。組織提醒司機,在新界區與郊野公園地方駕駛時,要時刻保持安全車速;如不幸撞倒動物應立即停車報警,盡快替受傷動物尋求救援。

根據現行交通條例,凡有車輛在道路上撞傷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等七種動物,司機必須停車報警,否則即屬違法;而食物及衞生局上月亦公布,修訂《二○二一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司機須在撞倒貓隻或狗隻時停車,藉此讓受傷的貓狗及時獲得治理,違例者最高可罰款一萬五千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條例草案》已提交立法會審議。

現時的流浪野牛曾是本地農牧業重要一環,但隨着行業在多年前開始式微,大部分牛隻遭到遺棄而流浪,數目與日俱增。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牛隻管理隊的資料,去年本港約有一千一百一十頭黃牛及一百二十頭水牛,分布於大嶼山、西貢及馬鞍山、新界中部及東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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