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九情人370萬 江蘇女輔警囚13年

2021-03-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內地網絡上近日流傳「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係敲詐獲刑」。據查,此消息來源為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灌南縣人民法院於去年十二月作出該判決,指該女子「同時或者不間斷的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其中包括當地的兩名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長、小學校長等九人,然後敲詐獲得了三百七十多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判決書顯示,一九九四年出生的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性輔警許艷,於二○一四年三月至二○一九年四月期間,「同時或者不間斷的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先後敲詐九人共計人民幣三百七十二點六萬元」。許某被判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

判決書稱,許艷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向他們敲詐金錢。

判決書列出了九名和許艷發生關係後被敲詐的公職人員案情,其中包括時任連雲港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乙、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另還有兩名派出所所長,以及時任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時任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等人。其中劉某乙被敲詐了超過一百萬元,其他各人也被敲詐十萬至數十萬不等。

內地媒體調查發現,劉某乙即劉相兵,他比許艷年長二十二歲,二○一六年任海州一派出所長時已被許艷敲詐了二十萬元;二○一八年他升任海州公安局副局長,又再度多次和許艷發生關係,再被敲詐了一百零八萬。二○一九年五月,劉相兵被實名舉報涉貪及有「作風問題」,隨即落馬接受審查,去年六月被處刑兩年半。

有記者昨日致電灌雲縣相關政府部門,灌雲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部分被敲詐者已被處理,「具體處理結果不清楚」;灌雲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則轉達縣紀委的回覆,「已對相關公職人員進行了處理,但具體處理結果暫不便透露。」不過,昨晚灌雲縣委宣傳部在互聯網再公布,涉案的七人已在二○一九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新華社官方微博昨日發出評論表示,公眾質疑「事發後這些公職人員是否受到查處」?面對公眾的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貼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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