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罪首案 江蘇女扔菜刀囚半年

2021-03-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江蘇常州溧陽市法院前日審理一宗高空拋物案,被告徐某某去年與人爭執,先後將兩把菜刀拋擲至樓下,雖未造成途人傷亡,但被判刑六個月,罰款二千元。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本月一日實施、新增「高空拋物罪」後的首案。

事發於去年某日,家住三樓的徐某某與王某某因言語不和爭執,一時激憤,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見狀上前奪刀未果,徐某某將菜刀拋擲至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樓下居民發覺後向樓上質問,徐某某聽到質問聲後,又去廚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奪刀未果,徐某某又將第二把菜刀拋擲至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樓下居民見狀報警。

根據最新修訂的《刑法》: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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