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醉駕案表面證供成立

2021-03-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初失控撞車涉酒後駕駛,事後被控不小心駕駛等三項控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女友莊思明及兩名經理人陪他到法院,他全程神色凝重不答傳媒提問。楊明否認第一項拒絕提供血液樣本控罪,法庭最終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後至3月11日結案陳詞。

楊明於早上9時許抵達法院,問他心情如何?有沒有信心?他神色凝重沒回答,掃「安心出行」碼後匆匆入法院大樓。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楊明出庭,對第一項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表示不認罪,但承認不小心駕駛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控罪,法官表示判刑留待再處理。

之後傳召两名證人上庭作供,分別是兩名警員,第一位鍾姓警員指楊明當時不太清醒,散發少許酒氣依在欄杆,因他表示沒受傷,第一架救護離開後,安排被告上警車休息,期間要求被告做酒精呼氣測試,並問了被告3條問題,被告回答過去5分鐘沒有吸煙、過去20分鐘沒飲過含酒精飲料,以及沒有服食任何藥物。警員拿出酒精呼氣測試儀器,指示被告做測試,但被告表示頭暈,之後伏在車的枱上不省人事沒反應,警員再召救護車,並拘捕被告雖有合理辯解不提供呼氣測試,被告神情呆滯沒反應。當第二架救護車到場後通知被告,被告表示自己上救護車,最後被告由两名警員扶上車。到瑪麗醫院後醫生不反對被告人提供測試,之後被告與代表大律師單獨會面後,被告情緒一度激動,警員在等候室外聽到被告大吵大鬧,醫護人員及保安為被告穿約束衣。

第二位證人是警長,作供時指楊明在醫院病牀上迷迷糊糊,但醫生說被告適合做酒精測試,對被告說做血液測試,但被告沒反應。期間被告說要去厠所,護士給便壺被告在牀上解決,被告不滿大聲說︰「有冇搞錯?」醫生表示要為被告穿約束衣,以及抽血做酒精測試,警表對被告說如不做測試將會被檢控,被告當時穿約束衣眼望天花沒反應,警長拍被告膊頭問是否願意抽血?被告細聲說不願意,於是正式拘捕被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警長對被告說他的駕駛執照將會交給警務處長保管24小時,被告點頭同意。午飯休庭,楊明、莊思明及清洪步出法院,期間楊明對清洪豎起手指公,問他會否擔心?有沒有信心?他沒回答並登上七人車。

警長作供完結後,法庭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辯方需要答辯,被告選擇不作供,法官傳召陳姓律師作供。她指出到醫院後,醫生要求抽取當事人血液,她說要多點時間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醫生只給10分鐘。之後她聽到有聲於是再拉開簾,看到有警員按着當事人在牀上,警員指被告拒絕提供血液做測試,令她感到驚訝,因警員的程序出錯,問被告人問題應該有律師在場,懷疑被告是否清楚問題。最後法官宣布押後至3月11日,早上九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楊明在法院門外應記者要求企定影相,問到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會否擔心?最近他投資的湯店被踢爆違例招待街客,會否擔心再惹官非?他沒回答便登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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