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咖啡師被控暴動縱火

2021-03-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六歲女咖啡師涉於前年九月二十二日晚把雜物丟入由示威者所起的火堆中助燃,事後欲乘坐私家車離開,惟車輛遭到警方截查。她否認縱火、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四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有公開媒體拍攝到被告連同其他示威者將紙皮扔入正在燃燒的雜物堆中。

被告蕭樂婷,被控於去年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縱火和參與暴動。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個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晚有超過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一帶集結。其間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向警署外牆噴漆,並向警署投擲硬物,警方先後舉起橙旗及藍旗警告。至晚上十時許,有示威者在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處的馬路上燃燒紙皮、垃圾桶等雜物,其間被告把一些雜物投入火堆後離開。

晚上十時十五分左右,警方沿彌敦道進行掃蕩,人群開始散去,警方離開交界處。及至晚上十一時,包括被告在內的逾百名示威者再次在交界處聚集,架設路障堵塞交通。部分示威者用雨傘掩護自己,不斷將各類物件投入火堆,令火勢更為猛烈。此時,被告站立於示威者前方,亦有媒體片段拍攝到被告將紙皮扔入燃燒中的火堆中。

警方其後再次進行掃蕩,於晚上十一時四十五左右,高級督察吳振東在維景酒店外截停一輛私家車,被告為車上乘客。被問到為何會登上該私家車,被告說:「頭先我係旺角警署出面度X完警察,啱啱見到差人出嚟,驚咪走囉。」警員隨即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並從她身上搜出一支雷射筆、一個防毒面具、一個白色防護頭盔、一對白色手套、七樽生理鹽水及三張八達通等物。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三四——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