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P力燦猥褻女子囚10個月 2021-02-25 00:00 力燦涉猥褻女子,昨被判刑10個月。 Previous Next (星島日報報道)韓國男團B.A.P出身的30歲成員力燦2018年涉強迫猥褻20多歲女子,翌年他曾獲不拘留起訴,昨日法院在一審宣告他被判刑10個月,並接受40小時性暴力治療。法官指調查的證據確鑿,被害人的陳述相當具可信性,提出的起訴控罪相當可靠。法官再表示︰「鑑於被告人犯下的惡劣罪行,並沒有得到受害者的原諒。」因此將力燦判刑。力燦昨日現身法院時,身形脹爆。 力燦涉於2018年7月在京畿道一所民宿消遣時,趁女子飲醉酒進行猥褻,女子曾稱自己遭性侵,但力燦否認,表示「二人互有好感」。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莫雷拉冀於2022年伊始旗開得勝 下一篇 志偉與三大唱片破冰 力求雙贏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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