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家學會報告 定疫苗護照12準則

2021-02-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新冠疫情爆發後國際旅遊業長期不振,不少國家積極考慮推出「疫苗護照」。英國皇家學會科學家發表報告,認為簽發「疫苗護照」可行,但須符合十二項準則,包括不會造成廣泛歧視。

皇家學會報告列明十二項需要考慮的準則,從證明免疫力,符合法律及道德標準,以至個人資料保護等多項因素。報告主要撰寫人、牛津大學勒沃胡姆人口科學中心主任米爾斯教授說:「我們不主張或反對(疫苗護照),但我們不得不說這即將來臨。有國家已經引入這種護照,有公司已經表示將把其納入合約中。我們必須開誠布公,進行討論。」米爾斯教授並提到,須慎防有僱主實行「不打疫苗、不准上班」的政策,確保一些人即使因為健康理由或宗教信仰而不接受施打疫苗,也不會因此被解僱。

報告所載的十二項準則為:(一)符合新冠肺炎免疫的各項基準;(二)容納不同疫苗的功效差異,及接納疫苗對新生變種病毒功效會有變化;(三)國際標準化;(四)有可驗證的憑據(可證明某人已接種疫苗);(五)具有已定義的用途;(六)基於可互動的平台(即基於不同的操作系統,例如Android或蘋果公司的系統,及基於不同的設備,例如手機、平板電腦);(七)保護個人資料;(八)便攜;(九)個人和政府負擔得起;(十)符合法律標準;(十一)符合道德標準(包括不會造成廣泛歧視和不平等);(十二)具有由護照持有人理解和接受的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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